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使地质资料汇交制度与我省采矿权审批权限相衔接,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我厅于2005年3月下发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将部分地质资料委托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为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证我省地质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于
二、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于
三、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认真按照省厅55号文的要求做好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并按规定的时间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地质资料汇交目录;向省国土资源档案馆转送有关地质资料。
四、我厅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对全省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附表:地质资料汇交目录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报送 地质资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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