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闽国土资文〔2013〕95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未列入本标准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闽国土资文〔201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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