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4-00953
- 文号: 闽政海域〔2024〕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2-03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霞浦县时代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霞浦县长春镇赤沙村东南侧0.3387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2042公顷,港池用海0.1345公顷,用于建设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霞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E)
编号 |
纬度 |
经度 |
编号 |
纬度 |
经度 |
||
1 |
26°38′22.834″ |
120°03′55.224″ |
8 |
26°38′23.296″ |
120°03′55.486″ |
||
2 |
26°38′22.520″ |
120°03′57.782″ |
9 |
26°38′23.321″ |
120°03′55.289″ |
||
3 |
26°38′22.233″ |
120°04′00.111″ |
10 |
26°38′22.907″ |
120°03′55.239″ |
||
4 |
26°38′22.716″ |
120°04′00.184″ |
11 |
26°38′23.102″ |
120°04′00.243″ |
||
5 |
26°38′23.002″ |
120°03′57.856″ |
12 |
26°38′23.536″ |
120°03′57.071″ |
||
6 |
26°38′23.177″ |
120°03′56.436″ |
13 |
26°38′23.624″ |
120°03′56.464″ |
||
7 |
26°38′23.161″ |
120°03′56.435″ |
|||||
内部单元 |
用海方式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
引堤 |
非透水构筑物 |
1-2-5-6-…-10-1 |
0.1067 |
||||
码头 |
非透水构筑物 |
2-3-4-5-2 |
0.0975 |
||||
港池 |
港池、蓄水等 |
4-11-12-13-6-5-4 |
0.1345 |
||||
宗海 |
1-2-3-4-11-12-13-6-7-…-10-1 |
0.3387 |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宁德市、霞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4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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