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4-00953
  • 文号: 闽政海域〔2024〕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2-03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12-18 09:59

霞浦县时代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霞浦县长春镇赤沙村东南侧0.3387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2042公顷,港池用海0.1345公顷,用于建设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霞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霞浦县长春赤沙二级渔港工程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6°38′22.834″

120°03′55.224″

8

26°38′23.296″

120°03′55.486″

2

26°38′22.520″

120°03′57.782″

9

26°38′23.321″

120°03′55.289″

3

26°38′22.233″

120°04′00.111″

10

26°38′22.907″

120°03′55.239″

4

26°38′22.716″

120°04′00.184″

11

26°38′23.102″

120°04′00.243″

5

26°38′23.002″

120°03′57.856″

12

26°38′23.536″

120°03′57.071″

6

26°38′23.177″

120°03′56.436″

13

26°38′23.624″

120°03′56.464″

7

26°38′23.161″

120°03′56.435″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引堤

非透水构筑物

1-2-5-6-…-10-1

0.1067

码头

非透水构筑物

2-3-4-5-2

0.0975

港池

港池、蓄水等

4-11-12-13-6-5-4

0.1345

宗海

1-2-3-4-11-12-13-6-7-…-10-1

0.3387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宁德市、霞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4年12月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