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184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1-2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湄洲岛宫下客运码头扩建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2-17 14:43

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提交的“湄洲岛宫下客运码头扩建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莆田市湄洲岛北侧0.2220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1200公顷、港池用海0.1020公顷,用于建设湄洲岛宫下客运码头扩建工程(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港口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湄洲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湄洲岛宫下客运码头扩建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湄洲岛宫下客运码头扩建工程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5°05′54.757″

119°08′29.431″

4

25°05′55.389″

119°08′29.596″

2

25°05′54.306″

119°08′31.514″

5

25°05′54.219″

119°08′29.290″

3

25°05′54.938″

119°08′31.679″

6

25°05′53.768″

119°08′31.374″

单 元

用海方式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码头

非透水构筑物

1-2-3-4-1

0.1200

停泊水域

港池、蓄水

5-6-2-1-5

0.1020

宗 海

5-6-2-3-4-1-5

0.2220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莆田市、湄洲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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