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1270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2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0-2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部产业园1号区块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11-04 16:52

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部产业园1号区块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部产业园1号区块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闽政海域〔2025〕43号)和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福清市不动产权第9800403号),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30.1148公顷。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30.1148公顷。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相符(验收后界址点坐标与批准用海界址点坐标一致)。

二、请你司持本函、原不动产权证书、填海竣工验收材料等到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州市、福

清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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