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1266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0-2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港兴化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续期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11-04 16:52

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湄洲湾港兴化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续期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港兴化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用海的批复》(闽政海域〔2023〕5号)基础上续期用海,续期用海期限为2年,至2027年7月2日止。续期后,项目用海面积、海域用途、用海类型等保持不变,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二、请你司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续期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1.湄洲湾港兴化湾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涵江段)

宗海界址点坐标

2.湄洲湾港兴化湾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福清段)

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湄洲湾港兴化湾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

(涵江段)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0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5°26′04.667″

119°13′22.049″

9

25°26′02.230″

119°13′41.140″

2

25°25′56.753″

119°13′31.031″

10

25°26′03.485″

119°13′42.059″

3

25°25′02.914″

119°14′07.146″

11

25°26′18.249″

119°13′45.566″

4

25°25′00.808″

119°14′09.600″

12

25°26′18.739″

119°13′45.358″

5

25°24′41.807″

119°14′46.887″

13

25°26′18.968″

119°13′44.760″

6

25°24′52.936″

119°14′46.498″

14

25°26′18.970″

119°13′43.398″

7

25°25′04.948″

119°14′23.643″

15

25°26′18.771″

119°13′42.640″

8

25°25′16.099″

119°14′10.531″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疏浚区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1-2-…14-15-1

116.7811

宗 海

1-2-…14-15-1

116.7811

附件2

湄洲湾港兴化湾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

(福清段)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0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5°24′41.807″

119°14′46.887″

9

25°23′43.447″

119°17′19.336″

2

25°24′14.290″

119°15′43.118″

10

25°23′44.356″

119°17′21.195″

3

25°24′06.127″

119°16′00.228″

11

25°23′46.070″

119°17′22.126″

4

25°23′56.325″

119°16′18.787″

12

25°23′46.706″

119°17′21.286″

5

25°23′55.696″

119°16′20.151″

13

25°23′48.554″

119°17′17.474″

6

25°23′50.373″

119°16′37.281″

14

25°24′04.526″

119°16′19.750″

7

25°23′44.259″

119°17′03.625″

15

25°24′25.251″

119°15′38.402″

8

25°23′42.564″

119°17′17.196″

16

25°24′52.936″

119°14′46.498″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疏浚区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1-2-…15-16-1

116.7548

宗 海

1-2-…15-16-1

116.7548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

源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福州市、莆田市人民政府,福清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福州市、莆田市、福清市、涵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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