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6-0001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29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2-1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新能源导电材料及配套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1-05 16:23
连江县现代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新能源导电材料及配套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硅砂新材料等2宗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闽政海域〔2023〕21号)和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连江县不动产权第9800088号),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20.0258公顷。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20.0258公顷。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相符(验收后界址点坐标与批准用海界址点坐标一致)。
二、请你司持本函、原不动产权证书、填海竣工验收材料等到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州市、连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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