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6-00001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2-3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1-05 16:23

诏安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中心

你单位关于“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码头工程”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城洲岛西侧0.2297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1310公顷、港池用海0.0987公顷,用于建设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码头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港口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码头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码头工程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7°3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3°35′57.909″

117°17′08.914″

10

23°35′59.112″

117°17′08.228″

2

23°35′58.068″

117°17′09.224″

11

23°36′00.073″

117°17′07.219″

3

23°35′58.305″

117°17′09.736″

12

23°35′59.795″

117°17′06.912″

4

23°35′58.905″

117°17′09.184″

13

23°35′58.840″

117°17′07.926″

5

23°35′58.613″

117°17′08.786″

14

23°35′59.384″

117°17′08.531″

6

23°35′58.723″

117°17′08.680″

15

23°36′00.346″

117°17′07.521″

7

23°35′58.660″

117°17′08.602″

16

23°35′59.522″

117°17′06.610″

8

23°35′58.787″

117°17′08.470″

17

23°35′58.568″

117°17′07.622″

9

23°35′58.838″

117°17′08.516″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头、引堤

非透水构筑物

1-2-…-12-13-1

0.1310

停泊水域1

港池、蓄水

10-14-15-11-10

0.0494

停泊水域2

港池、蓄水

13-12-16-17-13

0.0493

宗 海

1-2-…-9-10-14-15

-11-12-16-17-13-1

0.2297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漳州市、诏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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