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583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湾区排洪截污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4-16 16:28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湾区排洪截污工程”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厦门市翔安区下潭尾0.4255公顷海域,用于建设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湾区排洪截污工程,其中主体工程用海面积0.1162公顷(包括非透水构筑物0.0032公顷、透水构筑物0.1130公顷);施工期用海面积0.3093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为其它用海。主体工程用海期限为40年,施工期用海期限为1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厦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1.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

湾区排洪截污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2.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

湾区排洪截污工程(施工期)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

湾区排洪截污工程(退潮闸)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8°00′)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4°39′07.237″

118°12′15.270″

8

24°39′07.192″

118°12′14.913″

2

24°39′07.254″

118°12′15.405″

9

24°39′07.285″

118°12′15.414″

3

24°39′07.276″

118°12′15.389″

10

24°39′08.063″

118°12′15.103″

4

24°39′07.984″

118°12′14.866″

11

24°39′07.904″

118°12′14.629″

5

24°39′08.043″

118°12′15.042″

12

24°39′07.342″

118°12′16.102″

6

24°39′08.274″

118°12′14.972″

13

24°39′08.822″

118°12′15.481″

7

24°39′08.116″

118°12′14.825″

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右侧翼墙

非透水构筑物

1-2-3-1

0.0001

左侧翼墙

非透水构筑物

4-5-6-7-4

0.0031

退潮闸口

透水构筑物

8-1-3-9-10-5-4-11-8

0.0351

防渗铺盖

透水构筑物

2-12-13-6-5-10-9-3-2

0.0779

宗海

8-1-2-12-13-6-7-4-11-18

0.1162


附件2

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

湾区排洪截污工程(施工期)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8°00′)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4°39′07.182″

118°12′14.833″

11

24°39′07.422″

118°12′16.739″

2

24°39′07.192″

118°12′14.913″

12

24°39′07.444″

118°12′17.227″

3

24°39′07.904″

118°12′14.629″

13

24°39′07.456″

118°12′17.483″

4

24°39′07.770″

118°12′14.504″

14

24°39′07.473″

118°12′17.853″

5

24°39′07.984″

118°12′14.866″

15

24°39′09.970″

118°12′16.664″

6

24°39′08.116″

118°12′14.825″

16

24°39′09.884″

118°12′16.369″

7

24°39′08.060″

118°12′14.773″

17

24°39′09.458″

118°12′16.393″

8

24°39′07.960″

118°12′14.681″

18

24°39′09.428″

118°12′16.281″

9

24°39′07.342″

118°12′16.102″

19

24°39′09.344″

118°12′15.965″

10

24°39′07.394″

118°12′16.521″

20

24°39′08.822″

118°12′15.481″

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施工期围海①

港池、蓄水

1-2-3-4-1

0.0077

施工期围海②

港池、蓄水

3-5-6-7-8-3

0.0015

施工期围海③

港池、蓄水

9-10-...-20-9

0.3001

宗海

1-2-3-4-1;3-5-6-7-8-3;

9-10-...-20-9

0.3093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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