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658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4-29 10:37

福安市溪尾镇渔岐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福安市溪尾镇渔岐村外侧0.0409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0089公顷,港池、蓄水用海0.0320公顷,用于建设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35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福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6°50′49.637″

119°50′15.187″

6

26°50′50.087″

119°50′14.817″

2

26°50′49.728″

119°50′15.315″

7

26°50′49.334″

119°50′15.167″

3

26°50′50.173″

119°50′14.948″

8

26°50′49.663″

119°50′15.634″

4

26°50′50.246″

119°50′14.888″

9

26°50′50.287″

119°50′15.120″

5

26°50′50.155″

119°50′14.760″

10

26°50′49.969″

119°50′14.639″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头

非透水构筑物

1-2-…-5-6-1

0.0089

港池

港池、蓄水

7-8-9-3-2-1-6-10-7

0.0320

宗海

7-8-9-3-4-5-6-10-7

0.0409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政府,宁德市、福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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