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658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安市溪尾镇渔岐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福安市溪尾镇渔岐村外侧0.0409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0089公顷,港池、蓄水用海0.0320公顷,用于建设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35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福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安市溪尾渔岐三级渔港项目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E)
编号 |
纬度 |
经度 |
编号 |
纬度 |
经度 |
||
1 |
26°50′49.637″ |
119°50′15.187″ |
6 |
26°50′50.087″ |
119°50′14.817″ |
||
2 |
26°50′49.728″ |
119°50′15.315″ |
7 |
26°50′49.334″ |
119°50′15.167″ |
||
3 |
26°50′50.173″ |
119°50′14.948″ |
8 |
26°50′49.663″ |
119°50′15.634″ |
||
4 |
26°50′50.246″ |
119°50′14.888″ |
9 |
26°50′50.287″ |
119°50′15.120″ |
||
5 |
26°50′50.155″ |
119°50′14.760″ |
10 |
26°50′49.969″ |
119°50′14.639″ |
||
内部单元 |
用海方式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
码头 |
非透水构筑物 |
1-2-…-5-6-1 |
0.0089 |
||||
港池 |
港池、蓄水 |
7-8-9-3-2-1-6-10-7 |
0.0320 |
||||
宗海 |
7-8-9-3-4-5-6-10-7 |
0.0409 |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政府,宁德市、福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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