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2-00437
- 文号: 闽政地〔2022〕2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2-03-30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霞浦县2020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2-04-06 10:57
霞浦县人民政府: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霞政文〔2021〕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霞浦县境内农用地1.8953公顷(其中耕地1.7423公顷)、未利用地0.03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霞浦县下浒镇下浒村水田0.77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公顷、未利用土地0.0311公顷,牙城镇西门村水田0.963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26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霞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霞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霞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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