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2-00980
- 文号: 闽政地[2022]6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2-08-17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2-08-18 15:11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霞政文〔2022〕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霞浦县境内农用地5.12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半路张村林地2.4379公顷,松城街道西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地2.68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122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用地。核减01地块面积0.7314公顷。
二、霞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霞浦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霞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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