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0925
  • 文号: 闽政地[2023]63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1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永泰西山110KV输变电工程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09-19 16:02

永泰县人民政府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西山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樟政地〔2023〕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0.73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泰县大洋镇漈尾村草地0.0311公顷,明星村园地0.086公顷、林地0.4666公顷、草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36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泰西山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泰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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