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0957
  • 文号: 闽政地[2023]6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9-1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木兰溪防洪工程白塘段项目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09-19 16:04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木兰溪防洪工程白塘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23〕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涵江区境内农用地2.5653公顷(其中耕地0.0493公顷)、未利用地2.95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白塘镇陈桥村水浇地0.0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56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53公顷,江尾村水田0.0003公顷、水浇地0.0313公顷、旱地0.0072公顷、园地0.0437公顷、草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43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661公顷、其他土地0.0098公顷,镇前村园地0.0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262公顷、其他土地0.142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1286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7067公顷、水域2.79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634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溪防洪工程白塘段建设用地。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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