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0982
- 文号: 闽政地[2023]68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9-27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二线(S310)德化半林(莆田界)至诗墩路段公路工程(蜈蚣山至硕儒路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德政〔2023〕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2.9938公顷(其中耕地0.894公顷)、未利用地0.0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龙门滩镇硕儒村水田0.1225公顷、旱地0.0021公顷、园地0.0153公顷、林地0.3936公顷、草地0.0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5公顷,苏洋村水田0.6463公顷、旱地0.1231公顷、园地0.6652公顷、林地0.4123公顷、草地0.1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873公顷、其他土地0.077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711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04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07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联二线(S310)德化半林(莆田界)至诗墩路段公路工程(蜈蚣山至硕儒路段)建设用地。
二、德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德化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德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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