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1099
- 文号: 闽政地[2023]7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11-10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东嵩公路东洋至佳洋段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樟政地〔2023〕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11.946公顷(其中耕地0.6916公顷)、未利用地0.08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泰县东洋乡东斗村水田0.0694公顷、园地0.0528公顷、林地0.09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3公顷,东洋村水田0.0089公顷、旱地0.0659公顷、园地0.7492公顷、林地0.6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5公顷,彭洋村水田0.0508公顷、旱地0.0401公顷、园地1.1502公顷、林地0.6702公顷、草地0.0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1公顷,秀峰村水田0.0023公顷、旱地0.0131公顷、园地0.4332公顷、林地0.3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秀岩村水田0.2399公顷、旱地0.1833公顷、园地3.6289公顷、林地1.1885公顷、草地0.0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66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06公顷;嵩口镇佳洋村水田0.0127公顷、旱地0.0052公顷、园地0.5771公顷、林地0.4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1085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84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192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泰县东嵩公路东洋至佳洋段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泰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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