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1110
  • 文号: 闽政地[2023]80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11-1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清流县2023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11-20 16:13

清流县人民政府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2023年度第批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清政文〔2023〕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清流县境内农用地1.1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清流县绿森国有苗圃有限公司国有林地1.1822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1.182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清流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清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清流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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