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4-00169
- 文号: 闽政地〔2024〕1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霞浦县人民政府: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霞政文〔2023〕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霞浦县境内农用地2.9908公顷(其中耕地1.8088公顷)、未利用地2.11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霞浦县松山街道沙头村旱地0.9781公顷、园地0.6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2679公顷、其他土地1.2453公顷,小沙村旱地0.83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6公顷、其他土地0.866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0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3-06-01地块面积1.8511公顷。
二、霞浦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霞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霞浦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