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4-00695
- 文号: 闽政地〔2024〕20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0-12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秀屿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整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10-18 17:08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莆田秀屿区2008年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作整体撤销的请示》(莆政土〔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秀屿区2008年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8〕266号)作整体撤销处理,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土地面积27.6801公顷,农用地14.3867公顷(其中耕地14.1096公顷),建设用地11.6294公顷,未利用地1.664公顷。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26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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