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4-00790
- 文号: 闽政地[2024]5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1-1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4〕3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11.0155公顷(其中耕地3.6012公顷)、未利用地10.68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南安市洪濑镇坝田村水田0.1194公顷、旱地0.0108公顷、园地0.0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9公顷、水域0.0716公顷,东林村水田0.3032公顷、旱地0.2488公顷、园地1.4539公顷、林地0.3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3公顷、水域1.5052公顷,集新村水田1.5946公顷、旱地0.304公顷、园地1.9008公顷、林地0.0582公顷、草地0.0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5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0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2公顷、水域1.4202公顷、其他土地0.3433公顷,西林村旱地0.1622公顷、园地1.4084公顷、草地0.19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439公顷、水域0.7214公顷、其他土地4.2241公顷,溪霞村水田0.2684公顷、旱地0.1703公顷、园地0.49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17公顷、水域0.1301公顷,扬美村水田0.4195公顷、草地0.1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4公顷、水域0.4207公顷、其他土地1.844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2392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核减项目用地地块面积1.2838公顷。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安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南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南安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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