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5-00070
- 文号: 闽政地〔2025〕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1-15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安市人民政府: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道G104线福安罗江大留至甘棠观里段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文〔2024〕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福安市境内农用地12.316公顷(其中耕地2.704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安市甘棠镇北门村水田1.3882公顷、园地0.2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924公顷,东门村旱地0.0443公顷、园地0.0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38公顷,港边村水田0.2245公顷、旱地0.0218公顷、园地0.1279公顷、草地0.03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3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08公顷,观里村水田0.0057公顷、园地0.0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8公顷,南门村水田0.1388公顷、旱地0.04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68公顷,牛柏洋村水田0.3042公顷、旱地0.1182公顷、园地2.867公顷、林地1.4642公顷、草地0.03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97公顷,上塘村水田0.0044公顷、园地0.6343公顷、林地1.0932公顷、草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2公顷,西门村水田0.4101公顷、园地0.1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71公顷,厝坪村园地2.5038公顷、林地0.1157公顷,罗江街道大留村园地0.0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3016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00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3023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104线福安罗江大留至甘棠观里段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福安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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