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5-00053
  • 文号: 闽政地〔2024〕20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1-0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新罗区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5-01-20 15:47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岩市新罗区2010年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请示》(龙政地2022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2010年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186号)作整体撤销处理,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土地面积18.6383公顷,农用地18.594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443公顷。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26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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