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5-00054
- 文号: 闽政地〔2024〕20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1-0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新罗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部分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5-01-20 15:49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岩市新罗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请示》(龙政地〔2022〕1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902号)作部分地块撤销处理,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土地面积16.0281公顷,农用地15.9277公顷(其中耕地0.3654公顷),未利用地0.1004公顷。
二、该批次其他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仍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902号)执行。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26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