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176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72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3-0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27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3-18 17:44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茶庄园建设的提案》(2024127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茶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一、持续加强政策支撑。我厅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等文件,明确了包括茶产业在内的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范围、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方式等。特别是对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按原地类管理。

二、扎实做好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清单的其他项目用地和城镇批次用地,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控制指标额度,由设区市统筹保障,设区市统筹确有困难的,可向省厅申请协调异地周转指标。同时,要求各地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

三、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茶庄园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旧厂房、旧办公用房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茶叶初加工等农村产业。对于我省9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报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规划确定的用途入市,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市、县(区)落实相关政策,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茶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需求。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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