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174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70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3-06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2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3-18 17:44

省文旅厅

廖才添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用地供给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12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乡村文旅产业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等文件,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一、关于用地报批程序方面。为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2023年10月,我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明确了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报批流程和相关要求。

二、关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面。国家部署试点工作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入市程序、入市主体及实施主体。建立省级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二是推进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截至2月底,9个试点县(市、区)正在开展(含已批复)的村庄规划总数1361个,其中已经县级政府批复的有1221个,累计已完成村庄规划入库备案总数为1104个。三是开展实地调研。会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开展实地调研,指导9个试点县(市、区)制定推进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了解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做好相关政策指导。截至目前,全省已入市8宗、面积101亩、成交金额3150万元,其中工矿用地5宗、商业服务业用地3宗,进一步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要素。

三、关于用地指标调剂方面。要求各地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不低于 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设区市统筹确有困难的,可向省厅申请协调异地周转指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跟踪指导各地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稳妥推进入市试点工作,做好包括乡村文旅产业在内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报批工作,切实保障好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