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18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84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3-08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3-19 10:04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黄飞鹏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特许政策的建议》(第165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建设(以下简称“合作区”)。2023年,共审批莆田市建设用地8507亩,其中工业用地2033亩,有效保障莆田市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合作区”建设的要素保障:

一、提升服务保障。联合省发改委、工信厅等项目主管部门定期赴莆田市开展要素保障现场办公服务,“面对面”协调解决“合作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问题;指导莆田市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的要求,引导“合作区”产业项目在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加强计划保障。今年在未产生盘活指标前,向莆田市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250亩。我厅将指导莆田市做好指标统筹,合理保障“合作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同时,也将督促莆田市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增存挂钩”产生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满足辖区内建设发展用地需求,指标确实不足的,我厅将积极协调异地周转调剂。

(三)强化政策保障。近年我厅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开门稳”、“开门红”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等要素保障政策。下一步,我厅将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指导莆田市用足、用好、用活具体保障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廖敏辉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