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183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80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3-08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29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3-19 10:04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农村三产融合,推动乡村振兴的的提案》(2024129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等政策,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一、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保障。一是加强计划指标保障。要求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2023年,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新增计划指标6764亩,专项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二是完善报批政策。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明确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对象、申请程序、报批流程以及报批所需的要件材料。规定项目应在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内,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优化用地审批。落实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设区市政府,将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县级人民政府,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国家部署试点工作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牵头制定了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入市程序、入市主体及实施主体,建立省级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鼓励试点地区将入市土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发展,进一步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要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近年来,我厅稳妥有序推动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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