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182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79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3-11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3-19 10:04

省林业局

《关于做大“福花”美丽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2024119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花卉苗木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等文件,明确了包括花卉苗木产业在内的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范围、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方式等。

一、加强规划引领。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指导各地在花卉苗木发展优势明显的地区,充分衔接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产业发展空间,支持永春县等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花卉产业园,助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农村产业布局,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花卉种植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各地利用农村“四荒”及闲置建设用地建设花卉生产设施。

二、做好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清单的花卉产业园、交易市场等项目用地,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控制指标额度,由设区市统筹保障,设区市统筹确有困难的,可向省厅申请协调异地周转指标。同时,要求各地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

三、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方式。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确需使用零星、分散布局的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此类项目用地,允许以单个项目立项的项目区为单位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应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建设地块搭配为一个整体供应。

四、有序推进林耕互换。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推动坡度25度以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逐步实现山上耕地换山下林地,并确保调整后各地类的面积基本稳定,不断优化耕地空间布局。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用地政策,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我省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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