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197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82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3-12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3-20 09:20
省住建厅:
《关于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案》(2024105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只是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不宜对施工单位提出其他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强化建筑垃圾资源活化利用要素保障。一是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理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审批效率。督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对建筑垃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和联合技术服务制度,提升审批效率。
领导署名:廖敏辉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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