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5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3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泉州市政府

卢灵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完善九都镇的人居环境、发展环境,建设“润泽库区”“幸福山美湖”的建议》(第108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始终把支持乡村振兴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支持南安市九都镇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从政策、指标、审批等方面为乡村振兴建设做好要素保障。

一、出台乡村振兴保障政策。2022年以来,陆续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乡村振兴要素保障政策。南安市九都镇乡村振兴项目中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并支持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二、合理配置用地计划指标。2024年1月,在未产生盘活指标前,向泉州市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0亩,由泉州市统筹保障南安市九都镇乡村振兴示范镇、九码公路建设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指导南安市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各乡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2024年单列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南安市村民建房用地需求。

三、优化乡村振兴用地审批。落实“放管服”,提请省政府于2022年12月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设区市政府。2023年10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南安市九都镇乡村振兴用地涉及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

下一步,我厅继续指导南安市用足用好保障政策、合理安排计划指标,不断加强乡村振兴土地要素保障。

领导署名:廖敏辉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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