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54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4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
黄飞鹏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莆田建设大宗商品储运基地的建议》(第180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和支持罗屿港口高质量发展建设,积极做好用海保障,先后审批了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4#-15#泊位工程、湄州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二期工程等多个用海项目,推动了罗屿港口建设,促进莆田市经济社会发展。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明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同时要求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我厅支持莆田建设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议先行利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区域,确保项目落地建设;确需新增围填海的,应按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规定,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海。对项目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我厅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林作楠
联系电话:0591-8766005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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