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6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3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226号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景观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的提案》(第2024122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弥补城市绿化景观不足,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效益不足、灵活性不够等缺点,引导旅游消费向乡村发展,打造兼具产业发展、环境美化与生态效益的景观农业,我厅注重景观农业发展用地问题,着力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科学规划安排用地布局,保障景观农业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一、引导规划布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针对不同村庄资源特点和地域风貌,因地制宜分类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加强规划选址引导,合理安排景观农业用地空间。

二、挖掘存量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三、加强用地保障。进一步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规范按原地类管理范围。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按原地类管理。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吴艳梅

联系电话:0591-8766006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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