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63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3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省住建厅

何宝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福建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04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要求,积极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

一、落实规划保障。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持续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园区的用地需求,对已经编制完成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及时将其中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预留项目用地空间。

二、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规定,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等相关指标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并书面明确设置理由或必要性、适用要求、具体内容表述及条件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相关前置条件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可以予以设置。在制定供地方案和签署供地文件时,除将相关内容写入外,还应当将提出前置条件部门出具的上述书面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收入,并在向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构汇报时专门作出说明。产业准入要求等应纳入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三、严格落实联合审查制度。2020年以来,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确保建设项目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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