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62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3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省林业局

温锦辉委员提出的《关于维护生物多样性,新时代运用“大数据”技术,以高标准引领,加强我省沿海市际红树林生态保护协同监管机制的提案》(2024113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红树林在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改善海湾、河口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抵御海潮、风浪自然灾害,防治近海海洋污染,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作用显著。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修复,一是将红树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现状红树林,按规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二是加强红树林相关制度建设。会同省林业局制定《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79号),通过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健全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等重点行动,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会同水利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闽自然资发〔2020〕84号),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纳入我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形成红树林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与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1〕73号),进一步明确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的措施。三是积极营造修复红树林。自2020年以来,我厅大力推动涉及红树林营造的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营造红树林558.73公顷,修复红树林12.67公顷。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落实《福建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整体改善我省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筑牢沿海红树林生态防火墙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陈 昕

联系电话:0591-87665636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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