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56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3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04-08 11:18

省交通运输厅

杨嘉红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报批政策的建议》(第107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持续优化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2023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化交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要件材料,将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整合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防止重复审查。2024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经投资和公路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兼具市政功能的公路工程穿越城镇开发边界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部分可按城市道路标准核定用地规模。

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用地,要坚决予以核减。因此,自然资源部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控制公路项目用地规模,路基宽度应符合建标〔2011〕124号有关规定。经了解,自然资源部拟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公路、机场等重大项目的用地标准,对于代表提出放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基宽度限制的建议,我厅将继续做好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领导署名:廖敏辉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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