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74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20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省民政厅

《关于推动我省殡葬改革的提案》(2024220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殡葬设施建设属民生工程,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我厅支持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切实做好殡葬设施建设涉及的规划和用地保障。

一、加强规划引领。一是会同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62号),从合理布局规划、加强选址引导、摸清用地数量、加快审批服务等四个方面,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用地服务保障,推进项目设施建设。二是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加强殡葬设施规划选址指引,并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强与殡葬设施等公共服务规划的衔接,统筹做好殡葬设施用地布局保障,合理预留殡葬设施用地空间。三是在上位规划指引下,在村庄规划中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存量殡葬设施利用,鼓励公益性骨灰堂与现有公益性公墓联合建设。

二、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积极支持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并在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积极保障。2024年1月,在市县未产生计划用地指标之前,向九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4万亩,由设区市统筹保障包括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不足部分我厅将积极协调异地周转。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加强殡葬设施规划选址指引,支持相关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殡葬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林 捷

联系电话:0591-8766569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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