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73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8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省发改委

范燕霞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能源领域国企与民企协同发力的建议》(第103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将在用地用海方面积极做好要素保障,靠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对海上风电场规划项目做好空间保障,支持海上风电开发与“风电+”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向深远海拓展。在用海保障方面,支持风电场海域资源集约化利用,鼓励海上风电与养殖、旅游、海水利用等多业态等融合发展,支持“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水制氢”综合开发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在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以及用海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指导做好用海组卷报批工作。在用地报批方面,指导相关市县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建设开发项目纳入《2024年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申请使用国家配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对其配套项目确需新增用地无法使用国家计划指标的,我厅于今年1月,在市县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向九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4万亩,由设区市统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林作楠

联系电话:0591-8766005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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