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70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3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8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发改委:

林秋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莆田海水提钾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48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莆田海水提钾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靠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方面,指导莆田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确保项目符合用地用海报批条件。在用地报批方面,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指导莆田市做好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审、即审即批;同时指导莆田市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海水提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在用海保障方面,支持莆田海水提钾项目布局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区域,指导做好用海组卷报批;对项目确需新增围填海的,应按国家围填海管控规定,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我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指导用海报批。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林作楠

联系电话:0591-8766005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