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69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8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省农业农村厅

张香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制定撂荒地复垦方案的建议》(第150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夯实我省粮食安全根基。

一是加强遥感技术支撑。去年3月份,我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抓好未耕种的耕地现状调查和复垦复耕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3〕35号),在全省开展未耕种的耕地调查和复垦复耕工作。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将全省疑似未耕种的耕地矢量数据移交给省农业农村厅复核。各地区可结合实地核查,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治理利用。

二是优化耕地空间布局。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探索推动将坡度25度以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逐步实现山上耕地换山下林地,不断优化耕地空间布局,改善耕作条件,增加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三是分类引导推进撂荒地利用。根据今年6月份即将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我厅将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分类引导推进撂荒地利用,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属于一般耕地的,用于种植粮食和蔬菜、油料、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无人耕种的撂荒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禁“简单化”、“一刀切”,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统筹好撂荒地的治理利用。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39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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