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76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4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民宗厅:
释向愿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闽台(海峡)佛学院的建议》(第1700号)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闽台(海峡)佛学院的设立,有利于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我国佛教文化在不同国家间的交流与传播。我厅支持闽台(海峡)佛学院的建设,在用地报批前需按《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的规定,取得民宗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教育办学的,还需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我厅将从政策、指标、服务等多方面,做好闽台(海峡)佛学院要素保障工作。
一、加强先期指导,科学选址。闽台(海峡)佛学院项目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条件,因此项目在选址时要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避免因选址问题,影响后续用地手续报批。
二、强化指标保障。我厅于今年1月,在市县尚未产生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前向泉州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30亩,由泉州统筹保障闽台(海峡)佛学院等项目用地需求。
三、加快征地前期工作。请闽台(海峡)佛学院积极做好立项、用林审批等征地前置手续,并配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征地协议签订等征地前期手续工作,用地材料完善后可上报我厅,我厅将及时予以审查审批。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领导署名:廖敏辉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