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91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27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王丰代表:

《关于支持政和县古生物化石“政和动物群·奇异福建龙”保护的建议》(第1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要求,严格古生物化石发掘、出入境审批等监督管理,支持省内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发掘、保护与科研等工作。2023年“政和动物群·奇异福建龙”的发现,在国内外引起巨大轰动,对于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事业意义十分重大。

一、加强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以“政和动物群·奇异福建龙”的发现为契机,坚持从基层群众抓起,强化普法宣传及中小学生科普教育,使更多民众熟悉了解奇异福建龙,深刻认识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主动参与到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来。

二、加强化石管理与服务指导。政和发现“奇异福建龙”后,我厅立即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化石办,及时安排专家赴现场指导。一是积极申请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政和进一步科学发掘,力争取得更多、更大的新发现。二是组织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开展政和大溪化石产地评价评级和保护现状调查,为下一步做好化石产地保护规划奠定基础。三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积极筹建福建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和技术指导。四是组织专家指导地方做好产地保护规划,协调推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申报等后续有关工作。

三、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和县应按规定将古生物化石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下一步,我厅也将根据发掘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从化石产地的地质勘查、评价评级、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加大政策帮扶力度,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何丽梅

联系电话:0591-8766590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

员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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