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88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2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赵鲁山代表

《关于支持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11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按照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积极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拓宽产业用地保障渠道,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存量土地盘活政策保障。省政府于2010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号),启动“三旧”改造工作,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后,我省又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集约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闽自然资发〔2020〕6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政策文件,都对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工作都提出了相关支持措施。

二、大力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方面,有序推进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2022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泉州市被列为全国首个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设区市试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下,泉州市首次摸清了全市低效用地底数,截至目前已实施46个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盘活土地面积约1.5万亩,形成了“鼓励混合用地改造、运用司法重整盘活、建立低效用地‘防火墙’、构建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奖惩机制”等盘活举措,我厅已在全省范围进行了推广。另一方面,高位推进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2023年1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现场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要求各市、县(区)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摸清现状底数,并加快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效益情况,针对土地利用效益好和产出效益低的企业,要在资源要素支持保障上采取差异化管理。各地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还被自然资源部列入新一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三、持续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自2018年起,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增存挂钩”机制,每年部署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通过健全机制、实地督导等措施,督促各地持续推进处置工作。2018年至2023年,我省每年均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累计处置闲置土地14.46万亩。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现场会工作部署,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以低效工业用地为重点,指导试点地区加快盘活一批试点项目,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不断推进我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

员会;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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