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87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2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周春海、许峰、吴贻国、宋振、张永森、林巧容、林振传、柳岳、黄其山等代表:

《关于要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扶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8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其他农用地占用一般耕地,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

为指导全省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8号),明确了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道路、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一般耕地,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下一步,按照国家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类占用耕地行为都将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立足县域挖潜补充耕地。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地方做好农村道路等占用耕地的管理工作。

感谢您们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39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

委员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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