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8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27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1:18

省林业局: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单家独户怎么办问题”的提案》(2024106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积极妥善处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我厅与省林业局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大力推进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三明市、南平市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全国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试点,并在全国率先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取得的经验被应用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我厅组织编制了全国首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务手册》,从操作规范、实务案例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解答,对指导全省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起到积极作用。全省各级登记机构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的原则,权利人持原林权证办理登记的,除存在权属交叉重叠、证地不符等问题外,不强制要求登记申请人先换证再办理登记。

加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应用。我厅升级完善的“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事项全部纳入其中,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情形、办理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登记办理期限至3个工作日以内,更加方便企业或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2023年底,我厅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省林业局林业审批系统进行“总对总”对接,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林业管理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审批、林权交易等信息的共享应用。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规定,深化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工作,更加有效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林 辉

联 系 人:高鸿程

联系电话:0591-8766567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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