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292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4〕1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9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4-08 16:16

省交通运输厅

粘雅玲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要素的建议》(第1084号)已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一、用地保障方面。指导地方优化交通项目平面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确保项目符合用地用海报批条件。支持将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申请使用国家配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对其配套项目无法使用国家计划指标的,我厅在年初市县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向九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4万亩,由设区市统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用海保障方面。国家明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我厅积极指

导地方采取桥梁、构筑物等用海方式建设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对确需新增围填海的,指导地方按照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要求,积极争取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用海申请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我厅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

三、审批服务方面。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重大交通项目用地用海协调推进机制,每年联合开展要素保障现场办公,重点协调解重大交通项目等用地用海报批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针对国道324线、泉梅高速码头温泉互通、国道228纵一线石井外线、国道358线南安柳城至仑苍(安溪界)段等重大交通项目用地用海报批遇到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围填海管控等问题,我厅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地方优化用地用海方案,强化服务,加快用地用海组卷报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领导署名:陈小辉

联 系 人:陈凤霖

联系电话:0591-8766080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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