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38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1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金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铁泉州晋江段施工临时用地归还及安置地建设的建议》(第106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厅不断完善临时用地政策规定,持续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特别是2023年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县的管理责任,对临时用地范围、使用、复垦、收回、监管等事项进行了细化,要求临时用地使用人按时完成临时用地清场工作,涉及土地复垦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移交;对未按规定复垦、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期满拒不归还等情形,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建议贵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核实,如确有此类情形,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关于安置地的合理建设需求,属地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项目选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我厅将持续做好工作指导。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程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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