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41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17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发改委:
王连赞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泉州市加快建设两岸(厦泉金)合作发展区的建议》(第131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厅支持泉州市加快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2023年以来,积极推动自然资源部在泉州开展低效用地、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等政策试点工作,提高陆地海域空间资源效益,并取得显著成效,为自然资源部出台有关用地用海政策提供实践依据。试点期间,泉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要素得到及时保障,一批重大高新产业项目及时落地,泉州湾百崎跨海通道、金屿大桥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顺利推进建设,为泉州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我厅支持并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两岸(厦泉金)合作发展区申报工作。提案所述涉及新增围填海,根据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重大项目需要新增围填海的,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泉州市建设两岸(厦泉金)合作发展区意义重大,我厅将积极配合泉州市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将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待国家正式批复后,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谢志强
联系电话:0591-87665686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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