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312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陈成华、吴宝华代表:
《关于支持平潭借鉴台湾经验推行用地用海新模式的建议》(第15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拓展“一地多用”方面
我厅支持平潭一二三产业用地。2022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明确了用地范围,从优化审批流程、保障设施用地等途径给予支持。2023年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用地报批方式。2025年全省共审批一二三产项目34宗、面积372亩,有效保障了相关用地需求。
二、在探索“一港多途”和试行“一海多权”方面
我厅支持平潭节约集约利用海域立体空间资源,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大力发展风光互补、渔光互补、风渔互补等多业态融合项目。2022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明确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同时,2025年我厅将支持平潭开展“一港多途”“一海多权多用”试点工作任务写入省委省政府支持平潭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已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平潭开放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指导平潭探索开展海域多业态融合发展试点,推动海域资源立体化、复合化利用。关注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结构布局、相关行业规划和片区详细规划的符合性,确保海域多业态融合的兼容性,精准提升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价值。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陈凤霖
联系电话:0591-8766080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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