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86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
黄江川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AI智跑养猪技术及设备,以智慧农业引领产业升级的建议》(第144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积极支持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近些年来,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我厅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一是积极引导项目科学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符合规定的,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三是经营者制定建设方案经镇、村公示无异议后,与相关土地权利人签订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办理备案即可取得用地,简化用地程序。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贵厅,继续做好设施农业项目备案和用地保障等管理工作,助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57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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