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298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1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3-3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4-03 11:41
省林业局:
倪杰代表提出的《关于杏林湾省级重要湿地生态友好型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94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强化协同保护。进一步深化湿地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融合,确保湿地保护要求刚性传导、精准落地。深化数据共享应用,与林业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将林业部门掌握的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用地、用海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中加强审查,强化协同保护。
二、联合用地用海审批。在用地用海报件审查时加强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三区三线”和湿地保护等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对涉及湿地的用地用海项目,在取得林业等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基础上办理相关手续。将湿地保护要求贯穿用地用海审批全流程,对不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罗仁燕
联系电话:0591-876626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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